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案件,有力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现公开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
1.安徽省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巢湖市苏湾镇苏湾农贸市场服务部涉嫌未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案
年7月1日,安徽省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巢湖市苏湾镇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市场开办者巢湖市苏湾镇苏湾农贸市场服务部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未查验销售者进货凭证等问题,未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8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市场开办者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巢湖市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2.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翠屏区渔夫子火锅店涉嫌非法经营野生鱼类案
年7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对宜宾市翠屏区渔夫子火锅店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店收银电脑中查获部分野生鱼销售记录。涉及“母猪壳”(大眼鳜)、“玄鱼子”(中华沙鳅)、“鱼蜂子”(拟缘)等鱼类菜品。经查,该店于年3月至今销售的上述三种野生鱼菜品金额合计.6元。另查明,为促进销售,该店宣称其销售的*颡鱼、河鲫鱼、河白鲢、河草鱼、河鲶鱼、河花鲢、河鲤鱼等鱼类为野生鱼,实际上均为人工养殖。该店销售上述鱼类菜品金额合计.04元。鉴于其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翠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红谷滩新区鲟阳宴酒店虚假宣传案
年7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的鲟阳宴酒店涉嫌虚假宣传。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宣传及店内标识牌内容为“长江美味极品江鲜长江鮰鱼”“长江鮰鱼元/斤”。经查,该酒店销售的“长江鮰鱼”产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且为人工养殖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4.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宁区茶山高老庄私房菜馆涉嫌虚假宣传案
年8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天宁区茶山高老庄私房菜馆菜单中有“长江鮰鱼焖猪手”字样,天宁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冷藏鮰鱼2条,并从点菜记录中查出4张“长江鮰鱼焖猪手”账单,该菜品售价元/份。经查,该菜馆经营的鮰鱼购进价格为29元/公斤,系采购自农贸市场。该菜馆为吸引消费者和提高销售价格,宣称其为“长江鮰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天宁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5.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益阳辣将*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食品标签违法案
年8月18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益阳辣将*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经查,该公司于年11月从江西南昌购进人工养殖的“餐条鱼”公斤,用于生产加工开袋即食的水产制品,产品包装袋标注“长江小刀鱼”和“浪里小刀鱼”字样。至案发时止,共生产“长江小刀鱼”“浪里小刀鱼”共箱,已销售75箱,获利1元。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赫山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6.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嘉定区菊园新区禄源餐馆涉嫌虚假宣传案
年8月25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禄源餐馆“大众点评”外卖平台相关网页及店内菜单中,分别列有“野生甲鱼”“野生黑鱼”“长江桂鱼”“长江河虾”“长江白水鱼”等菜品。经核查进货单据上述标称“野生”“长江”的水产品均采购自农贸市场和水产批发市场。该餐馆无法提供其为野生、产自长江的相关依据。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7.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涉嫌虚假宣传案
年9月1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在与城市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刘某经营的鱼馆菜单及价目表中有“中华鲟”字样,店内鱼缸里有3条外观类似中华鲟的鲜活鲟鱼作为原材料待售,共计3.7公斤。经查,店内待售的3条鲟鱼为西伯利亚鲟,系从市场购进,购进价为30元/公斤,销售价为96元/公斤,已售30公斤,获利元。刘某将西伯利亚鲟当做中华鲟进行销售,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8.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涉嫌虚假宣传案
年9月7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杨某长期在建平农贸市场内销售“大河鱼”,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