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林语堂先生周年诞辰。
林语堂不仅是著名的文学家、翻译家,也是生活中的幽默大师、“不发胖”的美食家,他的种种“*舌”金句时至今日仍令人扎心不已。
今天摘选四篇林语堂的文章,看看这位民国大师在教导学生读书之余,是如何点评东西方美食,吐槽“旅行朋友圈晒照”,力挺女性主义的吧~
林语堂谈“吃”
人世间如果有任何事值得我们慎重其事的,不是宗教,也不是学问,而是吃。
现代城市生活之效率是如此的紧张,致使我们一天更比一天无暇去顾到烹调和滋养方面的事情,一个同时是著名记者的主妇,决不能埋怨她将罐头汤和罐头豆供给她的丈夫。不过一个人如若只为了工作而进食,而不是为了须进食而工作,实在可说是不合情理的生活。我们须对己身施行仁慈和慷慨,方会对别人施行仁慈和慷慨。一个女人即使极致力于市*事业,极致力于改进一般的社会情形,但她自己则只能在一副两眼煤气灶上煮饭烧菜,每顿只有十分钟的吃饭时间,这于她又有什么益处。她如遇到孔子,定被休回娘家,一如孔子因太太失于烹调,而即将她休掉一般。孔子之妻究竟是被休,还是她因受不了丈夫的种种苛求而自己逃回娘家,其中的事情不很明了。在孔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他“不得其酱不食,割不正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我敢断定孔太太对于这些要求一般能忍受,但是有一天她买不到新鲜的食物,不得已命她的儿子鲤到店铺里去买些酒和熟食以供餐,孔子即说:“沽酒市脯不食。”到这时,她除了整一整行李,弃家逃走之外,还有什么办法?这个对孔子之妻的心理设想,是我创造出来的。但孔子对于这位可怜的太太所立下的许多严厉规则,则确是明明白白地列在《论语》中,有籍可稽。西方的食物中,有几种是我所爱吃的。第一,我当提到蜜露瓜,因为以蜜露为名是很近于中国式的。在古代如能有人拿一串葡萄送给一个道家,则他大概要以为已经得到了可致长生不老的仙药。因为道家所欲求的,都是些奇花异果的特殊滋味。以番茄汁为食品,应为二十世纪西方大发明之一。因为中国也像一世纪前的西方人一般,尚认番茄是不适于食用的东西。其次是芹菜生吃法,这便好似中国人的爱吃爽脆物品如笋之类。芦笋在未青的时候很好吃,但中国人则尚不知道。最后,我当承认我极爱吃英国式的红烧牛肉,和其他红烧物。不论哪一种食品,只要乘新鲜之时,由它的本体烹煮出来,总是好吃的。美国家庭中所供的美国式菜肴很合我的胃口。但是在纽约的大饭馆中,我从来没有尝到过味美的佳肴。也不能全怪旅馆或菜馆,即在中国,除非预定或特别烹煮,也是难于求得美味的。在另一方面,欧美的烹调法中实有极显著的缺点。他们于饼类点心和糖果上,一日进步千里,但在菜肴上则仍是过于单调,不知变化。一个人只要在旅馆公寓或轮船上连吃三个星期的饭食,吃来吃去无非是皇帝鸡、牛排、羊排、腓脷这几样菜,便会使他的胃口完全倒尽。西方的烹调,对于烧煮蔬类更为幼稚:第一,所用的蔬类太少;第二,只知放在水中白煮;第三,总是煮得过了度,以致颜色黯淡,成为烂糟糟的。菠菜从不好好地烹煮,以致儿童见了就讨厌。因为他们烧菠菜总是烧成烂糟糟的,而不知用油盐在极热的锅中煎炒,在未烂之前起锅是最可口的吃法,莴苣用同样的烧法也极可口。在烧这类蔬菜时,第一应注意的是煎炒不可过久。鸡肝已被西方人认为美味。猪排羊腰也被认做佳肴,但仍有不少种的食物未经他们试吃。这就是西方菜肴缺乏花色的原因。炸鸡肫和鸡肝用椒盐蘸吃,乃是中国人常吃的菜。烧鲤鱼头连着面颊和颚下的脂肉是佳肴之一。猪肚是我爱吃的。牛肚有一部分也很好吃。如以肚子下面条,或将肚子加在别种汤中一滚即离火起锅,其爽脆不下于生的芹菜。田螺(单用其嘴部厚的部分)是法国人很爱吃的美味,中国亦然,在滋味及耐嚼上,鲍鱼和江珧柱颇为相似。西方的汤类,花色稀少是由于两个原因:第一,不懂拿荤素之品混合在一起烹煮,其实只需五六种作料如虾米、冬菇、笋、冬瓜、猪肉等间花配合,便能煮出数十或甚至百种的好汤来。冬瓜汤是西方菜肴中所没有的。其实,这种瓜如用各种方法煮起来,再加入一些虾米屑,乃是夏天里一样最可口的菜;第二,汤的种类缺少是由于不知尽量利用海产。江珧柱在西方只知炸了吃,而不知干的江珧柱实是做汤的最佳佐料,鲍鱼也是如此。西菜中虽有蛤蜊浓汤这个名目,但我从来没有吃着其中的蛤蜊味道。又如虽有甲鱼汤,但汤中从来看不到甲鱼肉。真正的甲鱼汤应该煮得极浓,乃中国广东菜中的美味。有时则加入鸡鸭掌,和在一起同煮。宁波人有一样佳肴名为“大转湾”。其中的材料即鸡腿翅膀。因为这两件东西都是肌肉中夹着筋和皮,所以十分耐嚼好吃。我所认为最美味可口的汤即蛤蜊鲫鱼汤。凡是用蚧蛤之类所做的汤,其要点是不可过于油腻。在我个人,食物哲学大概可以归纳为三事,即新鲜、可口,和火候适宜。高手厨师如若没有新鲜的佐料,即做不出好菜。他们大概都能使你知道烹调的良否,一半在于办佐料。十七世纪的大诗人和享乐家袁子才在著作中述及他的厨师说:他是一个极高尚自重的人,如若佐料不是新鲜,即使强迫他,也不肯动手烹煮的。这厨师的脾气很坏,但他因为主人知味,所以依旧能久于其职。四川现在有一位年纪很大的高手厨师,要请他来做一次菜很费事,须一星期前预约,以便他有充分买办佐料的时间。须完全听他自择菜肴,而不许点菜。普通人都知道凡是新鲜食物都是好吃的。这种知识使力不足以雇高手厨师的人,也有着享用美味的机会。在享受的供给上,依赖大自然实较胜于依赖文化。为了这个理由,凡家里有菜园或居住乡间的人,虽然没有高手厨师,也自必能够享受种种美食。为了同样的理由,食物必须在其产地吃过之后,方能评断其美恶。但对一个不懂买办新鲜食品的主妇,或单是吃冷藏食物即觉得满意的人,则对他讲何以享受美味实是徒然的。食物的口味在酥嫩爽脆上,完全是火候关系。中国的菜馆因为有特备的炉子,所以能做出普通家庭中所不能烹煮的菜肴。至于滋味上,则食物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专以本味见长的食物,这类菜肴中,除了盐或酱油之外,不可加入别的佐料;第二,是必须配以别样佐料方有滋味的食物,例如:鳜鱼和鲥鱼都宜清炖,方显其本味,较肥的鱼如鲱鱼,则加中国辣酱烹煮更为好吃。美国的豆粟羹是各味调和的一个好例子。世间有许多食品好像都是为调味而出,必须和别种食品合烧,方显其美之味。笋烧猪肉是一种极可口的配合。肉借笋之鲜,笋则以肉而肥。火腿似乎最宜于甜吃。我住在上海时的厨子有一样拿手好菜,即用火腿和蜜枣为酿做的番薯饼。木耳、鸭蛋汤和南乳烧纽约龙虾都属佳肴。专为调味而设的食品甚多。如:蘑菇、笋、榨菜等等都属于此类。此外则有一种中国所视为珍品而本身没有味道的食物。这类食物都须借别样佐料的调和配合,方成好菜。中国最贵重的食品,本身都同样具有三种特质,即无色、无臭和无味,如鱼翅、燕窝和银耳都属于这一类。这三种食品都是含胶质的东西,都是无色、无臭、无味的。其所以成佳肴,全在用好汤去配合。
原题为《食品与药物》(有删改)
选自《生活的艺术》
林语堂谈“女人”
如果女人说,“也应当让我们女人去试一试”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出之以诚,承认自己的失败,让她们来统治世界呢?
我最喜欢同女人讲话,她们真有意思,常使我想起拜伦的名句:
“男人是奇怪的东西,而更奇怪的是女人。”
“Whatastrangethingisman!andwhatisstrangeriswoman!”
请不要误会我是女性憎恶者,如尼采与叔本华。我也不同意莎士比亚绅士式的对于女人的至高的概念说:“脆弱,你的名字就是女人。”
我喜欢女人,就如她们平常的模样,用不着神*颠倒,也用不着满腹辛酸。她们能看一切的矛盾、浅薄、浮华,我很信赖她们的直觉和生存的本能——她们的重情感轻理智的表面之下,她们能攫住现实,而且比男人更接近人生,我很尊重这个,她们懂得人生,而男人却只知理论。她们了解男人,而男人却永不了解女人。男人一生抽烟、田猎、发明、编曲,女子却能养育儿女,这不是一种可以轻蔑的事。
我不相信假定世上单有父亲,也可以看管他的儿女,假定世上没有母亲,一切的婴孩必于三岁以下一起发疹死尽,即使不死,也必未满十岁而成为扒手。小学生上学也必迟到,大人们办公也未必会照时侯。手帕必积几月而不洗,洋伞必时时遗失,公共汽车也不能按时开行。没有婚丧喜庆,尤其一定没有理发店。是的,人生之大事,生老病死,处处都是靠女人去应付安排,而不是男人。种族之延绵,风俗之造成,民族之团结,都是端赖女人。没有女子的社会,必定没有礼俗、宗教,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世上没有天性守礼的男子,也没有天性不守礼的女子。假定没有女人,男人不会居住在漂亮的千篇一律的公寓、弄堂,而必住于三角门窗而有独出心裁的设计之房屋。会在卧室吃饭,在饭厅安眠的,而且最好的外交官也不会知道区别白领带与黑领带之重要。
以上一大篇话,无非用以证明女子之直觉远胜于男人之理论。这一点既明,我们可以进而讨论女子谈话之所以有意思。其实女子之理论谈话,就是她们之一部。在所谓闲谈里,找不到淡然无味的抽象名词,而是真实的人物,都是会爬会蠕动会娶嫁的东西。比方女子在社会中介绍某大学的有机化学教授,必不介绍他为有机化学教授,而为利哈生上校的舅爷。而且上校死时,她正在纽约病院割盲肠炎,从这一点出发,她可向日本外交家的所谓应注意的“现实”方面发挥——或者哈利生上校曾经跟她一起在根辛顿花园散步,或是由盲肠炎而使她记起“亲爱的老勃郎医生,跟他的长胡子”。
无论谈到什么题目,女子是攫住现实的。她知道何者为充满人生意味的事实,何者为无用的空谈。所以任何一个真的女子会喜欢《碧眼儿日记》(GentlemenPreferBlondes)中的女子,当她游巴黎,走到PlaceVendome的历史上有名的古碑时,必要背着那块古碑,而仰观历史有名的名字,如Coty与Castier(香水店的老招牌),凭她的直觉,以Vendome与Coty相比,自会明白Coty是充满人生意义的,而有机化学则不是。人生是由有机化学与无机化学而造成的。自然,世上也有MadameCurieEmmaGoldmans与BeatriceWebbs之一类学者,但是我是讲普通的一般女人。让我来举个例:
“X是大诗人”,我有一回在火车上与一个女客对谈。“他很能欣赏音乐,他的文字极其优美自然。”我说。
“你是不是说W?他的太太是抽鸦片烟的。”
“是的,他自己也不时抽。但是我是在讲他的文字。”
“她带他抽上的。我想她害了他一生。”
“假使你的厨子有了外遇,你便觉得他的点心失了味道吗?”
“呵,那个不同。”
“不是正一样吗?”
“我觉得不同。”
感觉是女人的最高法院,当女人将是非诉于她的“感觉”之前时,明理人就当见机而退。
一位美国女人曾出了一个“美妙的主意”,认为男人把世界统治得一塌糊涂,所以此后应把统治世界之权交与女人。
现在,以一个男人的资格来讲,我是完全赞成这个意见的。我懒于再去统治世界,如果还有人盲目的乐于去做这件事情,我是甚愿退让,我要去休假。我是完全失败了,我不要再去统治世界了。我想所有脑筋清楚的男人,一定都有同感。如果塔斯马尼亚岛(在澳洲之南)的土人喜欢来统治世界,我是甘愿把这件事情让给他们,不过我想他们是不喜欢的。
我觉得头戴*的人,都是寝不安席的。我认为男人们都有这种感觉。据说我们男人是自己命运的主宰,也是世界命运的主宰,还有我们男人是自己灵*的执掌者,也是世界灵*的执掌者,比如*治家、*客、市长、审判官、戏院经理、糖果店主人,以及其他的职位,全为男人所据有。实则我们没有一个人喜欢去作这种事。情形比这还要简单,如哥伦比亚大学心理教授言,男女之间真正的分工合怍,是男人只去赚钱,女人只去用钱。我真愿意看见女人勤劳工作于船厂,公事房中,会议席上,同时我们男人却穿着下午的轻俏绿衣,出去作纸牌之戏,等着我们的亲爱的公毕回家,带我们去看电影。这就是我所谓美妙的主意。
但是除去这种自私的理由外,我们实在应当自以为耻。要是女人统治世界,结果也不会比男人弄得更糟。所以如果女人说,“也应当让我们女人去试一试”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出之以诚,承认自己的失败,让她们来统治世界呢?女人一向是在养育子女,我们男人却去掀动战事,使最优秀的青年们去送死。这真是骇人听闻的事。但是这是无法挽救的。我们男人生来就是如此。我们总要打仗,而女人则只是互相撕扯一番,最厉害的也不过是皮破血流而已。如果不流血中*,这算不了什么伤害。女人只用转动的针即满足,而我们则要用机关枪。有人说只要男人喜欢去听鼓乐队奏乐,我们就不能停止作战。我们是不能抵拒鼓乐队的,假如我们能在家静坐少出,感到下午茶会的乐趣,你想我们还去打仗吗?如果女人统治世界,我们可以向她们说:“你们在统治着世界,如果你们要打仗,请你们自己出去打吧。”那时世界上就不会有机关枪,天下最后也变得太平了。
选自《人生不过如此》
林语堂谈“读书”
什么是读书的真艺术呢?简单的答案就是有那种心情的时候便拿起书来读。一个人读书必须出其自然,才能够彻底享受读书的乐趣。
读书或书籍的享受素来被视为有修养的生活上的一种雅事,而在一些不大有机会享受这种权利的人们看来,这是一种值得尊重和妒忌的事。当我们把一个不读书者和一个读书者的生活上的差异比较一下,这一点便很容易明白。那个没有养成读书习惯的人,以时间和空间而言,是受着他眼前的世界所禁锢的。他的生活是机械化的,刻板的;他只跟几个朋友和相识者接触谈话,他只看见他周遭所发生的事情。他在这个监狱里是逃不出去的。可是当他拿起一本书的时候,他立刻走进一个不同的世界;如果那是一本好书,他便立刻接触到世界上一个最健谈的人。这个谈话者引导他前进,带他到一个不同的国度或不同的时代,或者对他发泄一些私人的悔恨,或者跟他讨论一些他从来不知道的学问或生活问题。一个古代的作家使读者随一个久远的死者交通;当他读下去的时候,他开始想象那个古代的作家相貌如何,是哪一类的人。孟子和中国最伟大的历史家司马迁都表现过同样的观念。一个人在十二小时之中,能够在一个不同的世界里生活二小时,完全忘怀眼前的现实环境:这当然是那些禁锢在他们的身体监狱里的人所妒羡的权利。这么一种环境的改变,由心理上的影响说来,是和旅行一样的。不但如此。读者往往被书籍带进一个思想和反省的境界里去。纵使那是一本关于现实事情的书,亲眼看见那些事情或亲历其境,和在书中读到那些事情,其间也有不同的地方,因为在书本里所叙述的事情往往变成一片景象,而读者也变成一个冷眼旁观的人。所以,最好的读物是那种能够带我们到这种沉思的心境里去的读物,而不是那种仅在报告事情的始末的读物。我认为人们花费大量的时间去阅读报纸,并不是读书,因为一般阅报者大抵只注意到事件发生或经过的情形的报告,完全没有沉思默想的价值。据我看来,关于读书的目的,宋代的诗人和苏东坡的朋友*山谷所说的话最妙。他说:“三日不读,便觉语言无味,面目可憎”。他的意思当然是说,读书使人得到一种优雅和风味,这就是读书的整个目的,而只有抱着这种目的的读书才可以叫做艺术。一人读书的目的并不是要“改进心智”,因为当他开始想要改进心智的时候,一切读书的乐趣便丧失净尽了。他对自己说:“我非读莎士比亚的作品不可,我非读索福客俪(Sophocles)的作品不可,我非读伊里奥特博士(Dr·Eliot)的《哈佛世界杰作集》不可,使我能够成为有教育的人。”我敢说那个人永远不能成为有教育的人。他有一天晚上会强迫自己去读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Hamlet),读毕好象由一个噩梦中醒转来,除了可以说他已经“读”过《哈姆雷特》之外,并没有得到什么益处。一个人如果抱着义务的意识去读书,便不了解读书的艺术。这种具有义务目的的读书法,和一个参议员在演讲之前阅读文件和报告是相同的。这不是读书,而是寻求业务上的报告和消息。所以,依*山谷氏的说话,那种以修养个人外表的优雅和谈吐的风味为目的的读书,才是唯一值得嘉许的读书法。这种外表的优雅显然不是指身体上之美。*氏所说的“面目可憎”,不是指身体上的丑陋。丑陋的脸孔有时也会有动人之美,而美丽的脸孔有时也会令人看来讨厌。我有一个中国朋友,头颅的形状像一颗炸弹,可是看到他却使人欢喜。据我在图画上所看见的西洋作家,脸孔最漂亮的当推吉斯透顿。他的髭须,眼镜,又粗又厚的眉毛,和两眉间的皱纹,合组而成一个恶魔似的容貌。我们只觉得那个头额中有许许多多的思念在转动着,随时会由那对古怪而锐利的眼睛里迸发出来。那就是*氏所谓美丽的脸孔,一个不是脂粉装扮起来的脸孔,而是纯然由思想的力量创造起来的脸孔。讲到谈吐的风味,那完全要看一个人读书的方法如何。一个人的谈吐有没有“味”,完全要看他的读书方法。如果读者获得书中的“味”,他便会在谈吐中把这种风味表现出来;如果他的谈吐中有风味,他在写作中也免不了会表现出风味来。所以,我认为风味或嗜好是阅读一切书籍的关键。这种嗜好跟对食物的嗜好一样,必然是有选择性的,属于个人的。吃一个人所喜欢吃的东西终究是最合卫生的吃法,因为他知道吃这些东西在消化方面一定很顺利。读书跟吃东西一样,“在一人吃来是补品,在他人吃来是*质。”教师不能以其所好强迫学生去读,父母也不能希望子女的嗜好和他们一样。如果读者对他所读的东西感不到趣味,那么所有的时间全都浪费了。袁中郎曰:“所不好之书,可让他人读之。”所以,世间没有什么一个人必读之书。因为我们智能上的趣味象一棵树那样地生长着,或象河水那样地流着。只要有适当的树液,树便会生长起来,只要泉中有新鲜的泉水涌出来,水便会流着。当水流碰到一个花岗岩石时,它便由岩石的旁边绕过去;当水流涌到一片低洼的溪谷时,它便在那边曲曲折折地流着一会儿;当水流涌到一个深山的池塘时,它便恬然停驻在那边;当水流冲下急流时,它便赶快向前涌去。这么一来,虽则它没有费什么气力,也没有一定的目标,可是它终究有一天会到达大海。世上无人人必读的书,只有在某时某地,某种环境,和生命中的某个时期必读的书。我认为读书和婚姻一样,是命运注定的或阴阳注定的。纵使某一本书,如《圣经》之类,是人人必读的,读这种书也有一定的时候。当一个人的思想和经验还没有达到阅读一本杰作的程度时,那本杰作只会留下不好的滋味。孔子曰:“五十以学《易》。”便是说,四十五岁时候尚不可读《易经》。孔子在《论语》中的训言的冲淡温和的味道,以及他的成熟的智慧,非到读者自己成熟的时候是不能欣赏的。且同一本书,同一读者,一时可读出一时之味道来。其景况适如看一名人相片,或读名人文章,未见面时,是一种味道,见了面交谈之后,再看其相片,或读其文章,自有另外一层深切的理会。或是与其人绝交以后,看其照片,读其文章,亦另有一番味道。四十学《易》是一种味道,到五十岁看过更多的人世变故的时候再去学《易》,又是一种味道。所以,一切好书重读起来都可以获得益处和新乐趣。我在大学的时代被学校强迫去读《西行记》(“WestwardHo!”)和《亨利埃士蒙》(“HenryEsmond”),可是我在十余岁时候虽能欣赏《西行记》的好处,《亨利埃士蒙》的真滋味却完全体会不到,后来渐渐回想起来,才疑心该书中的风味一定比我当时所能欣赏的还要丰富得多。由是可知读书有二方面,一是作者,一是读者。对于所得的实益,读者由他自己的见识和经验所贡献的份量,是和作者自己一样多的。宋儒程伊川先生谈到孔子的《论语》时说:“读《论语》,有读了全然无事者;有读了后,其中得一两句喜者;有读了后,知好之者;有读了后,直有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者。”我认为一个人发现他最爱好的作家,乃是他的知识发展上最重要的事情。世间确有一些人的心灵是类似的,一个人必须在古今的作家中,寻找一个心灵和他相似的作家。他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得读书的真益处。一个人必须独立自主去寻出他的老师来,没有人知道谁是你最爱好的作家,也许甚至你自己也不知道。这跟一见倾心一样。人家不能叫读者去爱这个作家或那个作家,可是当读者找到了他所爱好的作家时,他自己就本能地知道了。关于这种发现作家的事情,我们可以提出一些著名的例证。有许多学者似乎生活于不同的时代里,相距多年,然而他们思想的方法和他们的情感却那么相似,使人在一本书里读到他们的文字时,好象看见自己的肖像一样。以中国人的语法说来,我们说这些相似的心灵是同一条灵*的化身,例如有人说苏东坡是庄子或陶渊明转世的,袁中郎是苏东坡转世的。苏东坡说,当他第一次读庄子的文章时,他觉得他自从幼年时代起似乎就一直在想着同样的事情,抱着同样的观念。当袁中郎有一晚在一本小诗集里,发见一个名叫徐文长的同代无名作家时,他由床上跳起,向他的朋友呼叫起来,他的朋友开始拿那本诗集来读,也叫起来,于是两人叫复读,读复叫,弄得他们的仆人疑惑不解。伊里奥特(GeorgeEliot)说她第一次读到卢骚的作品时,好象受了电流的震击一样。尼采(Nietzsche)对于叔本华(Schopenhauer)也有同样的感觉,可是叔本华是一个乖张易怒的老师,而尼采是一个脾气暴躁的弟子,所以这个弟子后来反叛老师,是很自然的事情。只有这种读书方法,只有这种发见自己所爱好的作家的读书方法,才有益处可言。象一个男子和他的情人一见倾心一样,什么都没有问题了。她的高度,她的脸孔,她的头发的颜色,她的声调,和她的言笑,都是恰到好处的。一个青年认识这个作家,是不必经他的教师的指导的。这个作家是恰合他的心意的;他的风格,他的趣味,他的观念,他的思想方法,都是恰到好处的。于是读者开始把这个作家所写的东西全都拿来读了,因为他们之间有一种心灵上的联系,所以他把什么东西都吸收进去,毫不费力地消化了。这个作家自会有魔力吸引他,而他也乐自为所吸;过了相当的时候,他自己的声音相貌,一颦一笑,便渐与那个作家相似。这么一来,他真的浸润在他的文学情人的怀抱中,而由这些书籍中获得他的灵*的食粮。过了几年之后,这种魔力消失了,他对这个情人有点感到厌倦,开始寻找一些新的文学情人;到他已经有过三四个情人,而把他们吃掉之后,他自己也成为一个作家了。有许多读者永不曾堕入情网,正如许多青年男女只会卖弄风情,而不能钟情于一个人。随便那个作家的作品,他们都可以读,一切作家的作品,他们都可以读,他们是不会有甚么成就的。这么一种读书艺术的观念,把那种视读书为责任或义务的见解完全打破了。在中国,常常有人鼓励学生“苦学”。有一个实行苦学的著名学者,有一次在夜间读书的时候打盹,便拿锥子在股上一刺。又有一个学者在夜间读书的时候,叫一个丫头站在他的旁边,看见他打盹便唤醒他。这真是荒谬的事情。如果一个人把书本排在面前,而在古代智慧的作家向他说话的时候打盹,那么,他应该干脆地上床去睡觉。把大针刺进小腿或叫丫头推醒他,对他都没有一点好处。这么一种人已经失掉一切读书的趣味了。有价值的学者不知道什么叫做“磨练”,也不知道什么叫做“苦学”。他们只是爱好书籍,情不自禁地一直读下去。这个问题解决之后,读书的时间和地点的问题也可以找到答案。读书没有合宜的时间和地点。一个人有读书的心境时,随便什么地方都可以读书。如果他知道读书的乐趣,他无论在学校内或学校外,都会读书,无论世界有没有学校,也都会读书。他甚至在最优良的学校里也可以读书。曾国藩在一封家书中,谈到他的四弟拟入京读较好的学校时说:“苟能发奋自立,则家塾可读书,即旷野之地,热闹之场,亦可读书,负薪牧豕,皆可读书。苟不能发奋自立,则家塾不宜读书,即清净之乡,神仙之境,皆不能读书。”有些人在要读书的时候,在书台前装腔作势,埋怨说他们读不下去,因为房间太冷,板凳太硬,或光线太强。也有些作家埋怨说他们写不出东西来,因为蚊子太多,稿纸发光,或马路上的声响太嘈杂。宋代大学者欧阳修说他的好文章都在“三上”得之,即枕上,马上,和厕上。有一个清代的著名学者顾千里据说在夏天有“裸体读经”的习惯。在另一方面,一个人不好读书,那么,一年四季都有不读书的正当理由:
春天不是读书天;夏日炎炎最好眠;
等到秋来冬又至,不如等待到来年。那么,什么是读书的真艺术呢?简单的答案就是有那种心情的时候便拿起书来读。一个人读书必须出其自然,才能够彻底享受读书的乐趣。他可以拿一本《离骚》或奥玛开俨(OmarKhayyam,波斯诗人)的作品,牵着他的爱人的手到河边去读。如果天上有可爱的白云,那么,让他们读白云而忘掉书本吧,或同时读书本和白云吧。在休憩的时候,吸一筒烟或喝一杯好茶则更妙不过。或许在一个雪夜,坐在炉前,炉上的水壶铿铿作响,身边放一盒淡巴菰,一个人拿了十数本哲学,经济学,诗歌,传记的书,堆在长椅上,然后闲逸地拿起几本来翻一翻,找到一本爱读的书时,便轻轻点起烟来吸着。金圣叹认为雪夜闭户读禁书,是人生最大的乐趣。陈继儒(眉公)描写读书的情调,最为美妙:“古人称书画为丛笺软卷,故读书开卷以闲适为尚。”在这种心境中,一个人对什么东西都能够容忍了。此位作家又曰:“真学士不以鲁鱼亥豕为意,好旅客登山不以路恶难行为意,看雪景者不以桥不固为意,卜居乡间者不以俗人为意,爱看花者不以酒劣为意。”
选自《林语堂文集》
林语堂谈“旅行”
我曾在杭州名泉和名茶的产地虎跑,看见过旅行者将自己持杯饮茶时的姿势摄入照片。拿一张在虎跑品茶的照片给朋友看,当然是一件很风雅的事情,所怕的就是他将重视照片,而忘却了茶味。
旅行在从前是行乐之一,但现在已变成一种实业。旅行在现代确已比在一百年前便利了不少。*府和所设的旅行机关,已尽力下了一番工夫以提倡旅行;结果是现代的人大概都比前几代的人多旅行了一些。不过旅行到了现代,似乎已是一种没落的艺术。我们如要了解何以谓之旅行,我们必须先能辨别其实不能算是旅行的各种虚假旅行。第一种虚假旅行,即旅行以求心胸的必进。这种心胸的必进,现在似乎已行之过度;我很疑惑一个人的心胸,是不是能够这般容易地改进。无论如何,俱乐都和演讲会对此的成绩都未见得良好。但我们既然这样专心于改进我们的心胸,则我们至少须在闲暇的日子,让我们的心胸放一天假,休息一下子。这种对旅行的不正确的概念,产生了现代的导游者的组织。这是我所认为无事忙者令人最难忍受的讨厌东西。当我们走过一个广场或铜像时,他们硬叫我们去听他讲述生于一七七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死于一八五二年十二月二日等。我曾看见过女修道士带着一群学校儿童去参观一所公墓,当她们立在一块墓碑前面时,一个修道士就拿出一本书来,讲给儿童听,死者的生死月日,结婚的年月,他的太太的姓名,和其他许多不知所云的事实。我敢断定这种废话,必已使儿童完全丧失了这次旅行的兴趣。成年人在导游的指引之下,也交成了这样的儿童,而有许多比较好学不倦的人,竟还会拿着铅笔和日记簿速记下来。中国人在有许多名胜地方旅行时,也受到同样的麻烦。不过中国的导游不是职业人员,而只是些水果小贩、驴夫,和农家的童子,性情略比职业导游活泼,但所讲的话则不像职业导游那么准确。某一天,我到苏州去浏览虎丘山,回来时,脑筋中竟充满了互相矛盾的史实和年代,因为据引导我的贩橘童子告诉我,高悬在剑池四十尺之上的那座石桥,就是古美人西施的晨妆处(实则西施的梳妆台远在十里之外)。其实这童子只不过想向我兜卖一些橘于,但因此居然使我知道民间传说怎样会渐渐地远高事实,而变为荒诞不经。第二种虚假的旅行,即为了谈话资料而旅行,以便事后可以夸说。我曾在杭州名泉和名茶的产地虎跑,看见过旅行者将自己持杯饮茶时的姿势摄入照片。拿一张在虎跑品茶的照片给朋友看,当然是一件很风雅的事情,所怕的就是他将重视照片,而忘却了茶味。这种事情很易使人的心胸受到束缚,尤其是自带照相机的人,如我们在巴黎或伦敦的游览事中所见者。他们的时间和注意力已完全消耗于拍摄照片之中,以致反而无暇去细看各种景物了。这种照片固然可供他们在空闲的时候慢慢地阅看,但如此的照片,世界各处哪里买不到,又何必巴巴地费了许多事特地自己跑去拍摄呢。这类历史的名胜,渐渐成为夸说资料,而不是游览资料。一个人所到的地方越多,他所记忆者也越丰富,因而可以夸说的也越多。这种寻求学问的驱策,使人在旅行时不能不于一日中,求能看到最可能的多数的名胜地。他手里拿着一张游览地点程序表,到过一处,即用铅笔划去一个名字。我疑心这类旅行家在假期中,也是讲究效能的。这种愚拙的旅行,当然产生了第三种的虚伪旅行家:即定了游览程序的旅行家。他们在事先早已能算定将在奥京或罗京耽搁多少时候。他们都在起程之前,先预定下游览的程序,临时如上课一般的切实遵时而行。他们正好似在家时一般,在旅行时也是受月份牌和时钟的指挥的。我主张真正的旅行动机,应完全和这些相反。第一,旅行的真正动机应为旅行以求忘其身之所在,或较为诗意的说法,旅行以求忘却一切。凡是一个人,不论阶级比他高者对他的感想怎样,但在自己的家中,总是惟我独尊的。同时他须受种种俗尚、规则、习惯和责任的束缚。一个银行家总不能做到叫别人当他是一个寻常人看待,而忘却自己是一个银行家。因此在我看来,旅行的真正理由实是在于变换所处的社会,使他人拿他当一个寻常人看待。介绍信于一个人做商业旅行时,是一件有用之物,但商业旅行是在本质上不能置于旅行之列的。一个人倘在旅行时带着介绍信,他便难于期望恢复他的自由人类的本来面目,也难于期望显出他于人造的地位之外的人类天然地位。我们应知道一个人到了一处陌生地方时,除了受朋友的招待,和介绍到同等阶级的社会去周旋的舒适外,还有比这更好的,由一个童子领着到深山丛林里去自由游览的享受。他有机会去享受在餐馆里做手势点一道薰鸡,或向一个东京警察做手势问道的乐趣。得过这种旅行经验的人,至少在回到家里后,可以不必如平时地一味依赖他的车夫和贴身侍者了。一个真正的旅行家必是一个流浪者,经历着流浪者的快乐、诱惑和探险意念。旅行必须流浪式,否则便不成其为旅行。旅行的要点于无责任、无定时、无来往信札、无嚅嚅好问的邻人、无来客和无目的地。一个好的旅行家绝不知道他往哪里去,更好的甚至不知遭从何处而来。他甚至忘却了自己的姓名。屠隆曾在他所著的《冥廖子游》中很透彻地阐明这一点。——这游记我译引在下文里边。他在某处陌生的地方并无一个朋友,但恰如某女尼所说:“无所特善视者,尽善视普世人也。”没有特别的朋友,就是人尽可友,他普爱世人,所以就处身于其中,领略他们的可爱处,和他们的习俗。这种好处是坐着游览汽车看古迹的旅行家所无从领略的。因为他们只有在旅馆里边,和从本国同来的游伴谈天的机会。最可笑的是有许多美国旅行家,他们到巴黎之后,必认定到同游者都去吃的餐馆中去吃饭,好似藉此可以一见同船来的人,并可以吃到和在家时所吃一样的烘饼。英国人到了上海之后必住到英国人所开设的旅馆里边去,在早餐时照常吃着火腿煎蛋,和涂着橘皮酱的面包,闲时在小饮室里坐坐,遇到有人邀他坐一次人力车时,必很羞缩地拒绝。他们当然是极讲究卫生的,但又何必到上海去呢?如此的旅行家,绝没有和当地的人士在精神上融合的机会。因此也就丧失了一种旅行中最大的益处。流浪精神使人能在旅行中和大自然更加接近。所以这一类旅行家每喜欢到阒无人迹的山中去,以便可以幽然享受和大自然融合之乐。所以这些旅行家在预备出行时,绝不会到百货公司去费许多时刻选购一套红色或蓝色的游泳衣,买唇膏尚可容许,因为旅行家大概都是崇奉唇骚者,喜欢色色自然,而一个女人如若没有了好唇膏,便会不自然的。但这是终究为了他们乃是到人所共赴的避暑地方或海滨去的缘故,而在这种地方是完全得不到和大自然发生更深的关系的益处的。往往有人到了一处名泉欣然自语说:“这可真是幽然独处了。”但是在旅馆吃过晚饭在起居室内拿起一张报纸随便看看时,即看见上面载着某甲夫人曾在星期一到过这地方。次日早晨他去“独”步时,又遇到隔夜方到的某乙全家。星期四的晚上,他又很快乐地知道某丙夫妇也将要到这幽静的山谷中来度夏。接着就是某甲夫人请某乙全家吃茶点,某乙请某丙夫妇打牌。你并能听见某丙夫人喊着说:“奇啊,这不是好像依旧在纽约吗?”我以为除此以外,另有一种旅行,不为看什么事物,也不为看什么人的旅行,而所看的不过是松鼠、麝鼠、土拨鼠、云和树。我有一位美国女友曾告诉我,有一次,她怎样被几个中国朋友邀到附近杭州的某山去看“虚无一物”。据说,那一天早晨雾气很浓。当她们上山时,雾气越加浓厚,甚至可以听得见露珠滴在草上的声音。这时除了浓雾之外,不见一物。她很失望。“但你必须上去,因为顶上有奇景可见呢。”她的中国朋友劝她说。于是她再跟着向上走去。不久,只看见远处一块被云所包围的怪石,别人都视作好景。“那里是什么?”她问。“这就是倒植莲花。”她的朋友回答。她很为懊恼,就想回身。“但是顶上还有更奇的景致哩。”她的朋友又劝说。这时她的衣服已半潮,但她已放弃反抗,所以依旧跟着别人上去。最后,她们已达山顶,四围只见一片云雾,和天边隐约可见的山峰。“但这里实在没有什么可看啊。”她责问说。“对了,我们特为上来看虚无一物的。”她的中国朋友回答她说。观看景物和观看虚无,有极大的区别。有许多特去观看景物的,其实并没有看到什么景物,但有许多去观看虚无的倒反而能看到许多事物。我每听到一位作家到外国去“搜集新著作的资料”时,总在暗暗地好笑,难道他的本乡本国中,其人情和风俗上已没有了可供他采集的资料吗?难道他的论文资料竟已穷尽吗?纺织区难道是太缺乏浪漫性吗?格恩赛岛太沉寂,不足以为一部杰出小说的背景吗?所以我们须回到“旅行在于看得见物事的能力之哲学问题”,这就可使到远处去旅行和下午在田间闲步之间,失去它们的区别。依金圣叹之说,两者是相同的。旅行者所必须的行具就是如他在著名的剧曲《西厢记》的评语中所说:“胸中的一副别才。眉下的一副别眼。”其要点在于此人是否有易觉的心,和能见之眼。倘若他没有这两种能力,即使跑到山里去,也是白费时间和金钱。在另一方面,倘若他有这两种能力,则不必到山里去,即坐在家里远望,或步行田间去观察一片行云、一只狗、一道竹篱或一棵树,也能同样享受到旅行的快乐的。
原标题《旅行的享受——论游览》
选自《林语堂文集》
温馨提示:
将我们的公号按下图的方式星标设置,
这样每天就能准时接收我们的精彩推送咯~
编辑
武佳桢
阅读,让一切有所不同
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