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鱼虚假宣传
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西河农贸市场一卖鱼的经营者在向顾客介绍自己卖的鲫鱼、鲶鱼是野生的,是河里生长的。该经营者涉嫌经营、利用长江流域及夹江县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随即我局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明,该摊位经营者为招揽顾客,增加吸引力,宣称自己卖的鲫鱼、鲶鱼是野生的。实际该经营者销售的鲫鱼、鲶鱼系从夹江县人民市场购进的养殖鱼。
当事人利用“野生”、“河里生长”等词汇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涉嫌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局将从严从重处罚。
市场摊位经营者以“野生”为噱头作虚假宣传,一方面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同时也破坏了全社会共同“禁捕退捕”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查处其虚假宣传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长江禁捕”*策宣传,督促违法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同时也有力地推进了“长江禁捕”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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